工程建筑设计规划建筑防火规范为了更好地能够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发展基建项目和中国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系数,城镇总体规划和工程建筑设计规划中贯彻落实“防范于未然,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选用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订本阻燃材料规范。
章细则
第一.0.1条为了更好地能够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发展基建项目和中国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系数,城镇总体规划和工程建筑设计规划中贯彻落实“防范于未然,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选用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0.2条工程建筑设计规划建筑防火规范,尽量遵循在我国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面性考虑到,统筹兼顾,妥善处置生产加工和安全系数、重要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出色消防安全专业性,确保促进生产加工,保证安全系数,方便使用,城市经济发展合理。
第一.0.3条本规范可用下列创好、改造和更新改造的工业化生产与公共建筑: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项目点的住宅)和建筑间距不超过24m的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间距超过24m的单层办公建筑;
二、单层、双层高层住宅商业建筑;
三、地下公共建筑。
工程建筑设计规划建筑防火规范不适用于厂(库)、花炮厂(库)、没窗厂房、人民防空建筑项目、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公共建筑、制药厂和石油药业公司的工业区。
注:建筑间距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地圈梁顶部或挑梁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玻璃钢防腐玻璃钢冷却塔、储储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通风系统和排烟机房以及跃层楼梯进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间距和累加叠加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现浇楼板面高过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累加叠加层数内。
第一.0.4条工程建筑设计规划建筑防火规范,除推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合乎在我国执行标准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