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1、门外框及厚薄超出50mm的门扇应取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体,应用塑料粒铆合,而且用胶楔赶紧。
注:在潮湿地区,Ⅰ绝品应取用耐水的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Ⅱ绝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环氧胶。
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胶合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尽量在同一平面设计图上,块料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充压角砾层。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显出出气孔,避免 潮湿脱胶或起臌。
3、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纱,并不能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割角、接缝处应严实平整。
(3)调料和短料胶合板门及人造板材或胶合板门页不允许脱胶。人造板材不允许刨透表层双板和戗槎。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4、当规范具备时,宜把门页与框安裝机械设备,装好全部小五金,接着机械设备安装。在一般情况下,则应先装裝门外框,接着安装门扇。
5、木质防火门制成后,应当立刻刷一遍底油(油酯),防止 潮湿变形。
6、门小五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五金应安装完备,位置合适,固定不变可靠。
(2)合页距门边框、下边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避开上、下冒头,安装后应电源总开关灵活。
(3)小五金均应用木螺丝固定不变,不能用钉子取代。需先用捶击进1/3深层次,接着拧入,严禁打进全部深层次。采用红木家具时,应先钻2/3深层次的孔,直徑为木螺丝直径的0.9倍。
(4)不宜在我国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安装防盗器。
(5)门拉手应位于门高度管理处以下,门拉手距地面以0.9~1.05m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