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zui早的指令是76/893/E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现行的法规是欧盟2004 年11 月13 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2004(Regulation NO. 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该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 和89/109/EEC 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是欧盟zui新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自此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EC相关标准的规定。
法规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在正常或可预见使用条件下,材料和制品的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
1.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食品、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LFGB),法国French recommendation DGCCRF 2004-64,英联邦 UK SI 898:2005和意大利 Italian Decre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21/03/1973等。
EC法规适用范围与针对的产品范围:
1、餐具:金属餐具、塑料餐具、木制餐具、一次性餐具等等。
2、厨具:砧板、调味罐、不锈钢锅、不粘锅、铁锅、搪瓷锅等等。
3、炊具:蒸笼、铲、勺等等
4、保温容器:不锈钢保温杯、保温壶,保温瓶等等。
5、厨用小家电:搅拌机、打蛋机、咖啡机等等。
该法规强制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即对产品按下列其中之一方式进行说明:
1、注明“可与食品接触”字样
2、按照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如:咖啡机,电水壶等
3、按EC规定的符号说明
同时该法规规定了产品所用材料的检测标准、项目,EC从材质要求、标识要求等方面确保了与食品接触物质的安全性。
食品级测试EC的项目要求:
塑料 EU 2011/10 全面迁移测试和特殊迁移测试
陶瓷玻璃类 2005/31/EC 铅镉溶出量测试
硅橡胶 AP(2004)5 全面迁移测试
有机涂层 AP(2004)1 全面迁移测试
橡胶AP(2004)5&93/11/EEC 全面迁移测试,亚硝胺含量测试,芳香胺迁移
纸张 AP(2002)1 测试,防腐效力测试,重金属测试
木材EC 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金属、合金、及电镀EC 重金属溶出量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