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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起重工器具检测 葫芦卸扣检测
发布时间:2023-03-11        浏览次数:3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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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工器具管理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电气、起重工器具(简称“三类”工器具)的登记造册、编号标识、定期检查试验、挂牌使用的管理,避免因工器具失效而造成事故,保证使用安全。

  3.1 三类工器具:指安全工器具、电气(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

  1 行动要求

  6.1 台帐管理

  6.1.1 各使用单位应把“三类”工器具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进行统一编号,并在工器具上用钢号、标签、或油漆等不易褪色的材料作编号标识。建立统一的分类台帐,建立《工器具分类台帐》,每件工器具建立历史记录卡。台帐应采用微机管理。

  6.1.2 “三类”工器具台帐由各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归口管理,建立总台帐,由安全员或机管员负责统一管理。

  6.2 检查试验

  6.2.1 工器具的检查试验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执行《工器具检验周期及要求》有关规定,并填写《工器具检查试验报告》。

  6.2.2 对于调入项目部所属施工现场的工器具应有《工器具历史记录卡》、《工器具转移单》,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填写《工器具停用通知单》进行建帐登记。

  6.2.3 对需要定期试验的工器具,各施工单位应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器具试验后应出具试验报告。电气工器具的试验可委托电气工程处(或试验人员)负责进行。

  6.2.4 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工器具,在不能确认上次检验日期的情况下,在编号、建立台帐时,应全部重新进行检验。

  6.2.5 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可进行修理的,在修理后重新试验。修理后试验仍不合格的应作封存处理,并在《工器具分类台帐》登录销号,不得再混放和使用。

  6.2.6 对超过一个试验期停用的工器具,由分台帐管理员填写停用通知单,工器具在停用期间可不做试验,但应按要求保管。重新启用时,应先做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启用,试验报告作为启用凭证。

  6.3 色标管理

  6.3.1 在对“三类”工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的基础上,责任单位还必须由专人负责每季度对“三类”工器具进行检验,并对“三类”工器具的状态应进行色标管理。

  6.3.2 色标分为两类,即“可用状态”色标和“禁止使用”色标,可用状态为每季度一种颜色,其中一季度为绿色、二季度为白色、三季度为蓝色、四季度为黄色,禁用标识为红色,色标依照《工器具色标规定》执行。

  6.3.3 检验工作应安排在每季度的一个月的下旬进行,对已检验的工器具标识下季度的状态色标。

  6.3.4 色标采用集字贴,使用色标标贴时宜注明工器具名称、编号、检验人和检验日期等相关信息。

  6.3.5 关于必须粘贴色标的“三类”工器具种类的规定:

  6.3.5.1 电气工器具主要有: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器具、电焊机、各级配电柜和移动电源盘(含卷线盘)。

  6.3.5.2 起重工器具主要有:各类起重机械(含卷扬机)、链条葫芦、滑轮、钢板夹、千斤顶等。钢丝绳、吊带、卸卡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可不纳入色标管理范畴。

  6.3.5.3 安全工器具主要有:各类梯子、安全自锁器、速差控制器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定期更换,可不纳入色标管理范畴。

  6.3.6 色标标贴应贴在“三类”工器具醒目且不易掉落的位置,库房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应加强色标的管理,发现色标遗失应进行重新检查并补上色标标贴,无色标标贴的“三类”工器具视为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6.3.7 每季度一个月的下旬,责任单位应对“三类”工器具重新进行检验,清除原标签,并重新粘贴色标标签。

  6.4 日常使用管理

  6.4.1 日常的检查工作由使用、保管人员负责。

  凡进入现场使用任何小型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本单位内部培训,取得操作授权标识(证或帽贴),方可从事作业,无授权人员禁止操作任何机具。

  操作人员在工机具使用前须对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该机具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加工物件时必须按该机械操作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严禁错用工机具,禁止将机具踩在脚下或利用各种设备、管道、脚手架等卡卡野蛮使用工机具进行加工作业。

  电动弯管机、坡口机、套丝机、钻床及手持式电动工机具等使用时,严禁

  用手、脚接触其转动部分和清除钻屑。钻具、工件应固定牢固,严禁直接用手扶持。

  严禁站在不稳固、不完善的梯子、架体和设备上使用电动机具或风动机具。

  砂轮机、无齿锯安全罩应完整,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严禁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严禁打磨软金属、非金属及大工件。

  施工作业区域存放的工机具严禁占用通道,机具、电源箱做到摆放整齐有序,电源线走向布置整齐,严禁私拉乱接和混乱存放。

  利用现场房间作为工件加工场地的,必须经上游单位或业主批准方可利用布置,加工场地必须按标准化规划,设备、电源线有序整齐,隔离围栏、信息牌、操作规程齐全。

  加工场地必须做到每项作业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加工区域整洁,并做到人走、机停、断电。

  6.4.2 工器具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台帐管理人员要定期到现场对照实物进行核对,严禁无标识或到期未检的工器具在现场使用。安全检查时,对无标识、过期未检的工器具,作为违章处理,并对有关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考核。

  6.4.3 安全工器具在采购前,应听取安全监察科的意见。采购后须通知安全监察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作收料发放使用。电气、起重工器具在采购前还应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三类”工器具的采购应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件,并交安全监察科备案。

  6.4.4 成批购买的产品,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抽查、入库建档、领用发放制度。

  6.4.5 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工器具,应按借用形式管理对待。借出的工器具,均应有标识,配件完整,并在使用有效期内。

  6.5 工器具的报废管理

  6.5.1.经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可做修理的,在修理后重新做试验。修理后试验仍不合格的应做报废处理,并在台账上登录销号,不得混放和使用。

  6.6 监测与改进

  6.6.1.各使用单位负责对“三类”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做到使用正确,管理到位,台帐与实物相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6.2.各级安排安全检查时应将“三类”工器具的检查纳入检查范畴,必要时应安排专项检查。

  6.6.3.安全监察科负责对各单位“三类”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及台帐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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